《安排》指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安排》提出六大任务,摆在第一位的是要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特别指出要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其余五大任务分别是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尤其是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
《安排》还将从组织、投入、法规、科技、公众等六个方面保障工作的实施。据悉,目前我国用于指导土壤治污工作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是1995年颁布的,距今已近20年,这期间大气、水环境等质量标准都进行了更新。安排指出,将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