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草甘膦和草铵膦均为有机磷类非选择性除草剂,由于近年来草甘膦抗性增加,为提高杂草防除效果,国内部分企业尝试将草甘膦和草铵膦进行混配,用于提高杂草防除效果。现汇总草甘膦、草铵膦产品特性及作用机理、产品登记及使用情况、市场前景分析等情况,以期对该类产品开发提供参考。
草甘膦是1971年由美国D. D. 贝尔德等发现,孟山都公司开发生产。纯品为非挥发性白色固体,不溶于水和一般有机溶剂,主要以铵盐或钠盐登记,其盐可完全溶解于水。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慢性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草甘膦是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可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40多科的植物。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对土壤中潜藏的种子和土壤微生物无不良影响。
草铵膦是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赫斯特公司开发生产,德国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是草铵膦专利持有者。草铵膦在水中易溶解,一般有机溶剂中溶解度低,对光稳定。草铵膦为膦酸类除草剂,部分内吸,非传导性触杀型除草剂。与草甘膦杀根不同,草铵膦先杀叶,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的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导致谷氨酰胺合成受阻、氮代谢紊乱、铵离子累积,从而破坏植物细胞膜,阻止植物光合作用而枯死。
截至2015年2月底,共登记草甘膦产品829个,其中原药142个,母药10个,单制剂636个(379个水剂,255个可溶粒剂,1个水溶粒剂,1个水分散粒剂),混配制剂41个。混配制剂主要是与2甲4氯、麦草畏、乙羧氟草醚、乙氧氟草醚、苄嘧磺隆、三氯吡氧乙酸、氯氟吡氧乙酸、精吡氟禾草灵、吡草醚等混配。登记企业共有410家,其中主要登记省份有江苏67家,山东62家,广西36家,河南28家,安徽27家,浙江26家,江西1家,湖南、广东、四川16家,湖北14家,河北12家,境外10家。
共登记草铵膦产品102个,其中,原药23个,母药4个,单制剂73个(70个水剂,3个可溶粒剂),混配制剂2个。混配制剂主要是与乙羧氟草醚、乙氧氟草醚的混配。登记企业共有77家,其中主要登记省份有江苏19家,山东12家,广东8家,浙江8家,河北5家,安徽4家,海南、山西、上海各3家,江西、四川、天津各2家,境外2家。
草甘膦与草铵膦使用方法均为茎叶定向喷雾。草甘膦主要登记于苹果园、柑橘园、梨园、香蕉园、茶园、桑园、甘蔗地、橡胶园、剑麻园、林木、玉米田、棉花田、免耕春油菜田、免耕冬油菜田、免耕抛秧水稻田、防火隔离带、非耕地,对稗、狗尾草、看麦娘、马唐、苍耳、藜、繁缕、猪殃殃等一年生杂草防效好。草铵膦主要登记于非耕地、木瓜园、茶园、香蕉园、柑橘园、蔬菜地等,对一年生和多年生双子叶及禾本科杂草,如鼠尾看麦娘、马唐、稗、野生大麦、多花黑麦草、狗尾草、金狗尾草、野小麦、野玉米、鸭芽、曲芒发草、羊茅、牛筋草、小飞蓬等防效好。
因草甘膦具有非选择性,除草谱广、防效好,低毒、低残留、低价格,推广应用时间长,特别是近年来抗草甘膦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使用量进一步增加,成为全球第一大除草剂。2014年中国草甘膦市场呈低迷颓势,原药价格在2.5万~2.6万元/吨,大型草甘膦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含税为2.5万~2.7万元/吨。草甘膦月度产量基本维持在3.6万吨的水平。
随着草甘膦抗性杂草问题的日益严重,草铵膦凭借其有效性成为近期最热门产品之一,目前国内草铵膦总产能已经达到6,000~7,000吨,但是由于工艺、环保等各种问题困扰,开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全年产量也仅仅在1,000吨左右,整体开工率不足20%。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0月之后国内草铵膦总产能将增加至15,000吨以上。目前草铵膦的市场用量还未得到很好的开发,仍属于小品种,随着产量增加、价格理性回归,以及百草枯登记政策的不明朗,草铵膦市场空间会进一步扩大。
选择一种或多种互补除草剂品种复配,是防除抗或耐草甘膦杂草和延缓抗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国内外均有草甘膦复配产品的研发与登记。近年来,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草甘膦和草铵膦混配研究,主要基于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慢性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为触杀型除草剂。两者化合物类型、作用机理不同,复配理论上可行。二是草甘膦和草铵膦复配可以提高杂草防治效果、扩大杀草谱,弥补草甘膦杀草谱的不足,对耐受草甘膦的部分恶性杂草如牛筋草、小飞蓬等效果好。三是草铵膦性能优异,但价格昂贵,目前,草铵膦原药价格约是草甘膦价格的10倍,而且其产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两者混配能降低用药成本。四是草甘膦需要内吸传导到杂草体内才会发挥作用,在除草速度上较慢,一般7 d左右出现明显症状,温度低时作用速度更慢;而草铵膦属触杀型,除草速度快,一般2~3 d出现明显症状,受温度影响较小,因此,两者混配提高除草速度,符合农业生产者的传统心理预期。
据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加拿大已批准数个草甘膦和草铵膦复配产品登记,日本和中国等目前已有草甘膦和草铵膦复配专利。
纵观国内外草甘膦和草铵膦登记及研究,草甘膦和草铵膦混配登记有其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草甘膦登记时间长、登记企业多、登记产品多,一旦放开两种灭生性除草剂混配登记,不同配比产品有可能会大量出现,大大增加市场混配制剂产品数量,因此,应广泛征求科研、企业及使用者的意见,进行研究性验证,确定合理配比,引导企业产品登记行为。
本文转载自《农药科学与管理》